(2007/11/27)
1989年底,中共中央制定并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协协商制度的意见》,即中发[1989]14号文件。第一次以文件的形式确定了民主党派的性质和社会地位。各民主党派是与共产党共同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并且规定了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特别是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一件大事,是完善各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的重大举措,是构建民主法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十五年来,中共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的精神,多党合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并不断改进完善这一政策,建立健全配套措施,2005年又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广泛听取社情民意,其人性化的做法,深得民心。
通过认真学习《意见》精神和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作为一名民主党派成员,在基层组织工作中体会到: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发展道路,主动与中共基层党委沟通,协商、密切联系实际,党派工作就比较顺利。我们要加强学习、继承和发扬革命前辈的光荣传统,努力成为合作共事的模范,发扬民主,廉洁奉公的模范。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参政议政的素质,提高政治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自觉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切实履行好参政党的职能,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新闻来源:南溪山医院总支 姚春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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