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27)
中华医学会桂林分会办公室 副主任 郭亚男
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问题的决定》,全面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会上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笔者认为,和谐社会在医疗卫生领域主要表现为和谐的医患关系。目前我国面临着医疗纠纷日益增多,医患关系日益紧张的局面,这已成为当前社会的一个不和谐的因素,成为一个凸现的社会问题。这个问题解决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医患关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
医患关系,是指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与患者及其亲属在医疗活动中形成的特殊的权利义务关系。
自古以来,人类因疾病而求医,医者因患者而存在,患者因医者而安康。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的目标是一致的,医患双方是为共同寻求健康和实现生命延续而结成的利益共同体,医患之间应该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的和谐融洽的关系。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和谐医患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健康保证。它不仅有利于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思想,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而且有利于实现医患双赢的局面,有利于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医患关系的现状及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巨大发展,国民健康水平得到显著提高,重大传染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构建了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但是近年来,我国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患矛盾激化,医患冲突增多,医疗纠纷频发,由于医疗纠纷而发生的冲击医院、干扰医疗秩序的恶性事件处于上升趋势。据统计,这类事件全国2002年有5000多起,2004年上升到8000多起,2006年则超过了1万起。有的地方,因患方对医方的诊断、治疗或死亡原因持有异议,医疗纠纷演变为“医院暴力”,其形式往往是纠集大量人员封门堵路,打砸医院;限制医院相关人员的人身自由;散布不真实的言论;限制群众就诊,甚至停尸闹事等以要挟医院给予巨额赔偿;甚至出现了“杀医案”。据2005年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对全国270家各级医院的调查结果显示,有七成多医院出现过病人及其家属用暴力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的事件,一些大医院的医疗纠纷年赔偿额以百万元计。这类“医院暴力”使医师执业风险和压力骤增,也给其他患者造成心理恐惧,尤其对急危重患者的就诊安全构成威胁,还给当地带来不安定的因素,影响社会稳定。
在医疗技术不断进步的今天,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医患关系表面上看是医者、患者之间的关系,其实它潜在着各种社会因素,政府的政策引导、法律法规的完善、各种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人民生活水平的高低、舆论的导向等都会影响到医患关系的和谐,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严重失衡,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
目前我国人口的70%是农民,但农村只拥有20%的卫生投入,80%的卫生资源集中在仅占全国人口30%的城市、集中在大医院。由于农村卫生机构和小医院的条件差、水平低、群众不信任,城乡居民患上大病、小病都希望到大医院找有名的医师看病,客观上造成了供需失衡。而这些大医院的医务人员由于负担加重,压力加大,加班加点,如果再得不到病人的理解,也会有一些不冷静的情绪,有时就会造成医患关系紧张。
(二)政府对医院的定位不清,财政投入严重不足。
建国后,我国政府在很长时间里都把卫生事业定位于社会公益和福利事业,并且把医疗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县、乡、村三级均按人口配备了医务人员,乡村医生的报酬由乡村给予解决,县以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由政府给予保障,那时他们的报酬,略高于其他行业同等人员,医务人员把精力都放在为人民服务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上,老百姓也真正把医务人员当作“白衣天使”,医患关系亲密无间。
而近年来,由于政府对医院的定位不清,医院成了各级财政都想甩的包袱,许多地方都试图以改革的方式在卫生领域摸索出一条路子,把医院推向市场,因此出现了医院承包经营、企业托管、一院二制、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等多种改革形式,有些地方政府干脆把医院卖掉。同时,由于医院的医疗技术收费受到政府的限制,而药品和医疗相关产品价格受市场调节,医疗成本和人员工资大幅度增加,而国家的卫生投入严重不足,医院的工资福利待遇、基础建设和设备采购等基本上都是靠创收来解决的,加之政府监管不力,势必造成医院的公益性弱化,趋利性增强,公共服务的作用下降。而由于医院最终把负担转嫁在患者身上,医患关系也自然发生了变化。
(三)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群众“看病难,看病贵”。
据网上调查显示,医疗和教育、住房、就业已成为我国当前四大民生问题。其中,“看病难,看病贵”就是医疗方面的核心问题,也是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根本原因。据统计,1980年到2004年间,我国卫生总费用由143亿元增加到7590亿元,增长52倍;个人负担费用由30亿元增加到4071亿元,增长133倍;同期,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18倍和14倍,城市家庭医疗保健支出占消费性支出比重由2.5%上升为7.4%,农民由2.4%上升到6%;医院平均门诊费用由1.6元增加到127元,增长77倍;医院平均住院费用由44元增加到4662元。增长116倍。医疗费用的增长比老百姓收入增长速度快得多,远远超出了群众的承受能力。而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很不健全,健康保障制度收益面小,受益水平低。据统计,目前全国城镇职工参加医保的人数只有1.5亿,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不足4亿,全国还有7亿居民没有任何健康保障制度覆盖,尤其是非就业人群、儿童、老人和残疾人。也就是说,相当多的城镇居民和半数农民看病全部要自己花钱,医疗费用的增长使看病成了个人和家庭的沉重经济负担。据2003年全国第三次卫生服务调查显示:我国居民患病应就诊而未就诊的比例由1993年的36.4%上升到2003年的48.9%,应住院而未住院的比例达29.6%;出院者中,病情未愈主动出院的占43.3%(大多数是无力支付医药费用);农民由于经济原因应住院而未住院的比例由1998年的63.7%上升到2003年的75.4%;因病致贫、返贫的农民占贫困农民的比例由21.6%上升到33.4%。在这种情况下,当患者看到高额的治疗费用时,看到不合理、不确定的医疗收费时,早已心存不满,稍有诱因,纠纷一触即发。
(四)医院管理不善、服务滞后,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我国部分医院管理不规范,医务人员素质不高,服务意识滞后,只注重经济效益,对患者意识上不重视,态度上不平和,操作上不细致,造成患者心中不满,即使出现轻微医疗过失,也极易造成患者与医院间的冲突。而医院收费不合理,个别医护人员的医疗技术不精、医德医风欠缺、服务态度不佳、不廉洁行医,也是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
(五)医患之间缺乏理解,沟通不畅。
患者得病后,承担着生理、心理和经济上的三重负担,特别需要得到医务人员的理解、同情和帮助。但有的医务人员只是用传统的医学模式进行治疗和护理,而忽视了患者的心理状态和社会适应方面的问题,在服务态度、沟通方式、交流技巧上存在缺陷,甚至对患者面临的困难缺乏必要的体谅和关爱,就可能引起患者的不满和误解。统计表明,医疗纠纷的诱因80%以上不是医疗技术、质量方面的问题,而是医疗服务过程中对患者的漠视,即“见病不见人”。过分强调技术服务,不重视患者的心理感受和心理需求,导致了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过程的误解,进而产生对立情绪,没有进行必要的交流,说话态度不好而引起。
而患者在权利意识、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的同时,对医学科学的特殊性却认识不足,对医疗诊疗工作和医学知识缺乏了解,对医疗诊疗的效果期望值过高。一些患者认为,自己到医院花了钱,医生就应该治好他的病,治不好就是医生的责任。实际上,医疗服务与其他领域的服务不同,它是一个具有探索性、实践性、风险性的工作,由于科学技术的限制,由于人体存在着客观的个体差异,即使医生尽职尽责,也可能出现一些患者花了很多钱,但还是不能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就很容易迁怒于医生,造成医患矛盾。
(六)舆论和媒体面对医疗纠纷时容易出现一边倒现象,加剧了矛盾的深化。
社会上往往把患者定位在弱势群体范畴,相比之下医院变为强者,当医疗纠纷出现时,有些媒体出于同情弱势群体的动机是可以理解的,但往往这种情感因素会导致有些记者在判断是非标准的天平上失衡。再加上他们对医疗过程和医学知识缺乏基本了解,一旦医院里发生医疗纠纷、聚众闹事时,某些报道常常会有失公允,不是把解决纠纷的方式引向法制化轨道,而是武断地确定医院存在过错,有些不良记者甚至一边“导演”,一边拍摄,猎取“镜头”,恶意炒作,引起公众对医院信誉的质疑。当一些纠纷很难辨明是非时,各方面都希望医院用金钱解决纠纷。即使医院无过错,医院有时会从人道主义考虑,给闹纠纷者一点经济帮助。这些事例多成了有价值的新闻,宣传工具上屡屡报道医疗纠纷案例和许多高额赔偿的事件。因此社会上也有民谣“要想富,做手术,做了手术告大夫”。这些都不可避免地加剧了医患矛盾的深化。
(七)部分患者或其亲属有恶意索赔的动机。
有些纠纷的产生完全是患者或其家属因经济利益的驱动,通过“一哭二闹三打人”等手段恶意索赔。社会上甚至出现了职业“医闹”,一旦发生医疗纠纷,职业“医闹”闻风而至,与患者家属一拍即合,一些横幅标语、孝服、花圈等物品立即转到现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起哄闹事,以达到获得巨额赔偿的目的。
三、积极采取措施,有效改善医患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医患关系的重要作用决定了其与和谐社会的紧密关系。如果我们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以人为本,采取积极措施改善医患关系。
(一)确立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加大卫生投入,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医疗卫生事业不能过度市场化,政府要进一步确立其公益性质,要注意公平和效率的统一,要在重视市场机制的同时,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对于公益性的医院,应当适当增加国家投入,这样既可以遏制医院的趋利行为,又可以降低普通百姓治病的过大投入,更可以改善医患关系;对于非公益性医院,也要在加强医疗市场监管的同时,允许其市场化运作,满足特殊群体的就医要求。
(二)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政府要尽快出台新的政策,最大限度地改善当前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的现象;同时,要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不断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制度,扩大城乡医疗保障的受益面和受益程度,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三)加快医疗体制改革,加强医院管理和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医院要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办院宗旨,真正把病人的利益放在心上,进一步完善医院管理制度,规范医疗行为,端正医德医风,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最大程度地杜绝和减少不合理医疗及医疗差错的发生。医务人员不但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还要时刻以病人为中心,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还医务人员“医者仁心”、“白衣天使”的本来面目。
(四)医患要加强沟通,相互尊重,相互理解。
和谐医患关系的基础是医患双方的彼此信任和彼此尊重。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都应该换位思考。医务人员要树立“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要尊重、理解患者,积极与患者沟通,以专业知识赢得患者的支持和配合,以赤诚之心换来患者的信任和理解。而作为患者,也要理解和体谅医者的难处。医疗行业是高风险行业,医疗领域还有许多未知数,医生无法包治百病。更何况,医务人员也是人,不是神,他们在工作中也会有不足,有缺点,只要不是造成不幸的原因,希望患者也能给予谅解。只有这样,才能在医患之间建起沟通的桥梁,才能减少医患之间由于信息不对成、沟通不到位造成的矛盾,才能建立起真正和谐的医患关系。
(五)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舆论。
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要为医患关系多作正面宣传,要在坚决曝光和打击医疗行业不正之风和非法行为的同时,积极宣传医患共同战胜疾病的事迹,宣传医务人员中可歌可泣的事例,为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和良好的医疗环境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
(六)完善法律法规,健全纠纷处理机制。
我国卫生法律法规已比较多,但仍不健全。虽然公安部、卫生部曾联合下发有关维护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的通知,却很少能有效地制止“医闹”事件。因此,迫切需要国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理顺调解体制,健全调解机制,对于扰乱治安、恶意索赔的行为严惩不怠,使医疗纷纷的处理能早日走上正轨。
总之,医疗卫生事业与人民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医患关系的和谐是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的保证和希望。只有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真正改善医患关系,保证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最终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
新闻来源:中华医学会桂林分会办公室 郭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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